山西省黑龙江商会 关于交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


编辑:2019-02-22 09:38:40

山西省黑龙江商会

关于交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

【商会会议决定】

尊敬的各位会员和老乡:

大家好!

首先感谢各位会员和老乡一直以来对商会工作的关心、关注和支持。2019年工作已******展开,诚望各位会员和老乡从即日起开始交纳2019年度会费。

2019年度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联合会《发改经体[2017]1999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《意见》第五条规定:“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,一般不超过4级,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”,山西省民政厅要求严格执行此规定,会费标准只能设置为四级。结合我会实际,并经商会副会长以上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,充分考虑到各会员企业负担,我会会长会费标准不变,仍维持每年3万元,常务副会长会费由入会******年2万,以后每年1万,改为每年一万伍仟元,取消执行会长、执行副会长会费标准,副会长会费每年5000元,会员会费不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一律为每年600元。由于国家这次整改要求时间紧迫标准严格,我会必须严格落实。对于2017年7月19日办公会所定会员会费标准,建议采用新人新办法,老人老办法,对已交纳三年会费(每年200元)并未到期的依然享受会员待遇,待三年会费到期后即按新标准执行,2018年7月1日以后新入会会员会费交纳可延期至2019年7月1日。

商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,是商会维持基本运转的必要条件,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支持。

特此通知

联系电话:18536673607
联系邮箱:sxshljsh@126.com
联系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龙城新居三期8号底商1号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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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黑龙江商会 关于交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

编辑:2019-02-22 09:38:40

分类: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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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黑龙江商会

关于交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

【商会会议决定】

尊敬的各位会员和老乡:

大家好!

首先感谢各位会员和老乡一直以来对商会工作的关心、关注和支持。2019年工作已******展开,诚望各位会员和老乡从即日起开始交纳2019年度会费。

2019年度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联合会《发改经体[2017]1999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《意见》第五条规定:“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,一般不超过4级,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”,山西省民政厅要求严格执行此规定,会费标准只能设置为四级。结合我会实际,并经商会副会长以上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,充分考虑到各会员企业负担,我会会长会费标准不变,仍维持每年3万元,常务副会长会费由入会******年2万,以后每年1万,改为每年一万伍仟元,取消执行会长、执行副会长会费标准,副会长会费每年5000元,会员会费不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一律为每年600元。由于国家这次整改要求时间紧迫标准严格,我会必须严格落实。对于2017年7月19日办公会所定会员会费标准,建议采用新人新办法,老人老办法,对已交纳三年会费(每年200元)并未到期的依然享受会员待遇,待三年会费到期后即按新标准执行,2018年7月1日以后新入会会员会费交纳可延期至2019年7月1日。

商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,是商会维持基本运转的必要条件,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支持。

特此通知